申請小鎮
申請條件如下:
- 需要至少有1名活躍玩家
- 有明確的小鎮規劃
- 中心廣場或其他類似默認傳送點位置,放置各種公告和備忘資訊- 小鎮紀念碑(造型獨特)
- 小鎮銀行建築(建造過程中請預留ATM位置(1X1牌子)和銀行橫幅位置(寬3格高1格);
- 小鎮商店街(可以收購物品或是出售小鎮特色紀念品或是其他物品);
- 小鎮稱號屋(可以用來發放小鎮的特有稱號);
成立小鎮之後該小鎮會有:
- 小鎮居民可以獲得一個可定制的共用稱號;
- 小鎮可以擁有一個預設的區域,這個區域與領地類似,但不限制破壞許可權,僅作標識使用, 可以使用/wg info 查看所在區域是否屬於小鎮,默認為500X500,如果小鎮規模擴大可以找OP擴大;
- 小鎮登記範圍之外的範圍不屬於小鎮,在未圈地範圍發生的糾紛無條件適用伺服器相關規定.
小鎮撤銷條件:
當小鎮常駐人數少於4人時,取消該小鎮
- 每位玩家只能加入一個小鎮;